2016年6月13日,美国能源部DOE发布了电池充电器的能效法规10 CFR Part 430 , EERE-2008-BT-STD-0005-0256,此法规针对消费类产品的电池充电器,包括电池充电器是与终端产品集成在一起的,如手机和数码相机等产品。此法规于2016年8月12日生效,2018年6月13日强制执行。也就是说从2018年6月13日之后,大量含可充电电池的产品,必须满足 DOE电池充电器的要求才能进入美国市场。
此法规与现行的CEC电池充电器(BCS)法规相比,产品的分类更加的详细,除了电池的容量,还需要按电池的电压进行分类。一共有PC1到PC7七个产品类别。而且对于限值,使用了新的年度用电量UEC的计算方法。
详细产品分类及对应的限值要求如下表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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